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0538号建议的复函
李伟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建议》(第053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好,为我们下一步开展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是新《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将同有关部门一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现就你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全市保健食品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3家,其中胶囊剂生产线8条、软胶囊剂生产线3条,片剂生产线4条,颗粒剂生产线2条,饮料剂生产线2条。全市共有保健食品销售企业13900家,已通过经营条件备案审查的企业有11600家,备案率达83.5%,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4639户。其中:保健食品专营企业1280家(占企业总数的11%),兼营销售保健食品的商场(超市)2150家(占企业总数的18.6%),兼营销售保健食品的药店(药房)8170家(占企业总数的70.4%)。全市共经营保健食品品种约10.6万个,涉及增强免疫力、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体力疲劳等27种保健功能。
二、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广告审查以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特有包装装潢等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行为。
三、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水平。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涉及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变化很大,我局及时采取远程视频和现场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让基层监管干部和广大经营者尽快熟悉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知识。
(二)筑牢监管基础,落实经营者法定责任。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档案”。2015年,我局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继续健全完善“履职档案”。要求市局、区县分局监管机构健全完善“三帐六档”,食药监所健全完善“三帐七档”。各区县分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在认真总结过去“履职档案”建立不规范、不全面的基础上,力求做到规范建立。二是指导并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自律档案”。各区县分局充分利用日常监管、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指导保健食品批发、零售经营者以全面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处理消费纠纷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问题全程可追溯。
(三)强化监督抽检,保健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积极部署实施保健食品抽验计划,全年共完成保健食品抽样467批次。其中,完成年度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449批次,超额完成计划任务9批次,完成率为102.05%;完成中秋期间专项监督抽样18批次,完成率为100%。年度抽检监测计划中,在生产企业抽样15批次,全市在产生产企业抽样覆盖率达100%。全年共完成快检抽样200批次,完成率为100%。对5个批次不合格样品,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布置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全年安排系统内市级抽样821批次,不合格批次8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为0.97%。对群众反映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市局安排了专门经费,针对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三大类产品抽取样品60个批次,主要检测涉及非法添加的项目,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四)加强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一是严格禁止和从严限制保健食品等“四类”广告发布;二是加强保健品广告监测,2015年监测保健食品广告14万余条(次);三是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品广告的处置力度,2015年向市级各新闻媒体发出责改188份,涉及保健食品153个(次),立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362件,涉及保健食品61件。通过多年持续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市级媒体广告平均违法率为0.5%,比前5年综合违法率下降78.3%,其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下降67.5%。
(五)积极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针对群众关心的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你建议中提出的以“会议”、“讲座”等方式向中老年人群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2015年,我们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印发了《关于开展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渝食药监〔2015〕26号)、重点对非法聚集群众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夸大功能销售保健食品行为、销售假冒保健食品和不合格保健食品行为、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产品功能范围行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和特有包装装潢保健食品行为、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能范围、未通过经营条件审查备案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全市共查获违法违规经营销售保健食品14331盒(瓶),涉案金额达35.7万元,罚款82.97万元,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共28人(逮捕11人,监视居住6人,取保候审6人,刑拘5人)。渝中区、梁平县、九龙坡区成功端掉了非法聚集群众,以“会议”、“讲座”销售保健食品的窝点6个;涪陵区一举捣毁涉及全国12省市的以电话诈骗方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涉案金额达650万元的特大犯罪网络1个。目前,全市保健食品行业利用“会议”非法销售的行为基本杜绝。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管许可工作。针对各区县分局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具体实际,结合总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总体要求,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意见》,及时将保健食品销售纳入食品流通许可,废除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备案证书,并具体规定了对保健食品监管的工作措施,彻底解决销售保健食品长期无证问题、监管指向不明晰等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通告”精神。坚决贯彻落实食品药品部门、工商、公安部门出台的〔2015〕5号通告,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以“会议”、“讲座”、“体验”等方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推销食品和保健食品。严禁宾馆、酒店、会展场所、农家乐、小区物业等经营单位和物业管理或所有人为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场所和其他条件。
(三)加大监管信息和检测结果公示力度。我局将根据有关保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公示快速检测信息、部分抽样检测信息、专项整治信息、经营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等相关保健食品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引导全社会对保健食品安全进行广泛监督。
(四)严查违法经营行为。主要针对保健食品销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非法推销、虚假宣传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曝光的及时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我局将进一步畅通12331投诉举报网络,对群众反映保健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并按规定限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局夏永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 系 人:彭川
联系电话:637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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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