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第四届第三次会议第0281号建议的复函
李欣代表:
您好!
您在重庆市人大第四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形成我市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第0281号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很有帮助,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经与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市政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一直以来,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可控,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学生食品安全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隐患,特别在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表现得尤为突出。与学校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相比较,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意识不强、食品安全基础条件不达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未有效落实,甚至还存在无证经营食品的现象,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儿童和青少年的食品安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委等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许可审查与日常监管、经营自律与行业管理、法定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把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以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起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多措并举,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
(一)开展许可清理,消除无证经营现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当地工商、市政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拉网式清查方式开展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网点(包括餐馆、超市、小卖部以及食品摊贩等)的许可清理。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许可标准,认真检查各个食品经营网点的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条件。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食品流通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对没有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网点,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新开办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的要求进行许可。在校园和幼儿园门口50米内不得设置餐饮摊贩经营场所,对流动食品摊贩,要配合市政部门坚决取缔。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等为基础,强化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网点的日常巡查。每学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对每个食品经营网点的巡查频次≥1次/2月,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夏秋季肠道疾病高发期、高(中)考期间,要根据实际增加巡查频次。在餐饮环节日常巡查中,要以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辅材料质量、采购管理、贮存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食品留样等为主要巡查内容;在流通环节日常巡查中,要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质量、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等为主要巡查内容。巡查过程和巡查内容要规范记录,并由经营网点食品安全负责人签字认可。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隐患,要以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整改意见书形式,督促整改,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对隐瞒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腐败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强化监督抽检,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我局的每年的抽检计划,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抽检品种中重点安排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网点的食品抽检。根据学生食品消费的特点和风险隐患,科学安排抽检品种、检验项目,并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等工作合理来制定抽检方案,避免集中时间、集中一个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网点抽检。抽检品种全面涉及米、面、油、肉类、蔬菜和乳与乳制品等食品,实行全覆盖抽检。凡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实施行政控制,依法查处,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强化教育培训,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
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及我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培训要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网点食品安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法定培训,提高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训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培训结果要及时上网公布。对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参加法定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网点,不得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积极协助和支持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五)发挥镇街作用,完善网络化监管机制
机构改革后,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办)的作用,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将许可清理、日常巡查、举报投诉处置、专项治理、违法行为查处以及协助监督抽检等职责有效的落实到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构筑起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坚实网络。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是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部署和组织实施。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应依法启动问责机制,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要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等部门,各部门应该在各自的职能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三是要落实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网点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安全许可方可经营或供餐,必须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要认真开展自身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证师生饮食安全。对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
为保证责任的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确保各项工作责任、部署、推进、实效落实到位。
四、强化社会共治,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一)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工商、市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小摊贩、流动摊贩食品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无任何合法经营证明的非法流动摊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监管整体合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广泛动员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把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