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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1-08-06

  按照《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有序地推进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一、筑牢药品监管法治思维

  市药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五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陈敏尔书记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部署以及全国药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结合重庆实际,着眼药品安全依法行政长远打算,树立药品监管法治思维,研究确定了全市药品安全监管“12341”总体工作思路,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高线”为目标,夯实“法治建设、能力建设、社会共治”三个支撑,落实“构筑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管系统自身建设”四大任务,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障。

  同时,在总体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确立了全市药品监管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即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为核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药监局的决策部署,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为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主动担当,以上率下。机构改革后,市药监局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强化学法用法,带头筑牢法治思维。市药监局党组坚持把学法、用法、守法作为领导全系统工作的行动指南,班子成员带头作表率,积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专门制定下发《2020年度市药品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2次,把《民法典》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题法治研讨。举办“重庆药品安全”大讲堂,通过邀请法学专家和领导亲自授课的方式,对党内法规以及专业法律进行解读,既增强了班子成员对法律的理解,又统一党组班子对法治工作的认识。

  三是健全机制,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今年以来,市药监局党组经过调整优化,设立了10个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重大工作进行统筹调度和工作督促,实现党组对重大工作领导的全面覆盖,确保了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传导、不折不扣执行。严格党组集体审议重大决策事项程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作为党组审议重大决策事项的前置条件。2020年,市药监局法制部门共审核重要文件文稿58件、重大合同(协议)23件,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分品类充实药品安全专家库,健全药品监管“外脑系统”,重大决策均事先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强化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试点,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提升重大决策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四是完善法治制度,确保制度合法有效。进一步完善我市药品监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作为全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按规定报备6件。进一步清理权力清单。2020年,按照市司法局关于清理权力清单的工作安排,对全市药品三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了动态调整,拟保留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129项, 其中,行政处罚92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检查8项和其他行政权力22项。取消公共服务6项,保留公共服务1项。同时,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下放项目。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历年来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决定,市药监局承接国家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项,依法下放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5个行政审批项目到区县,调整审批方式2项,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9个行政审批项目。

  二是建立完善“集中审批”权责清单。机构改革后,行政审批处按照“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集中审批事项要求建立《审批处审批工作清单》,梳理完善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批发经营许可等29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等11项备案事项,许可证遗失补办等38项公共服务事项,共78项具体工作清单。清单确立后,认真核对各项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行使层级、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等内容,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确认,严格按照法治化、标准化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三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我市自贸区范围内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对药品生产许可、药品批发许可等21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通过改革措施申报及审批企业占全部许可量10%以上。

  四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审批方式。针对企业反映“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办理频次高等问题,为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下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办理药品邮寄和运输证明的函》(渝药监审批便函〔2019〕4号),委托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渝中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和运输证明的办理,四个检查局负责所管辖区(渝中区除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和运输证明的办理;“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医疗器械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备案”、“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等3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当场办结,监管部门3个月内进行事中事后专项监督检查。

  五是坚持标准化规范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体系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管理、服务要求、场所建设和监督评价等5个方面,编制我局行政许可标准体系及标准,制定了受理、审查、决定三个标准流程。行政审批指南标准化。针对审查标准不一的问题,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最小颗粒度”梳理,将受理事项细分到最小项,对最小项的受理内容、办理时限、方式、申报材料等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并编制新版办事指南上网公示,彻底消除模糊语言和兜底条款。行政审批程序标准化。依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我处拟定了《药品(含疫苗)生产许可工作程序》、《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程序》等行政许可、备案、服务事项的程序性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许可工作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明确设定依据、职责分工、办理程序、工作流程图、规范性文书等,以确保相关许可工作在标准规范的条件下有效实施。

  四、加强行政执法指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召开“两品一械”行政执法推进会,进一步督促区县市场监管局重视并加强“两品一械”执法办案工作,并就下一步如何围绕考核工作,对如何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探索川渝执法人才共育共用机制。开展两省市研讨交流、案卷评查、共同编印优秀案例、共同拍摄普法宣讲视频等多种方式的深度交流学习。实施执法人才双城培育计划,共享共用两省市执法培训师资,共同举办稽查执法业务培训。与四川省药监局联合开展跨省市稽查执法培训交流,培训210余人次。

  三是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将法律顾问纳入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加强与相关法院的沟通交流,提高行政复议诉讼效率。发挥复议前置纠错作用,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共性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市药监局作为被申请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所有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作为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作出复议决定8件;全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五、推动共治,提升全市药品安全的法治意识

  一是深入推进普法宣传。认真组织各方参与国家药监局组织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网络只是竞赛,全市在线答题总人数30272,药品企业参与度达到13%,进一步增强了监管人员和从业主的学法、守法意识。制定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拍摄“我和宪法”微视频,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民法典》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并扩大学习人员范围,邀请市法律界专家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授课,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参加川渝联合举办的“民法典网络知识竞赛”等。通过深入广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切实指导监管工作。

  二是重构举报投诉处理流程。机构改革后,伴随着我市市场监管五条热线整合工作的不断推进,市药监局积极调整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与市12315中心反复沟通、对接,明确了按照“逐级承办、归口管理”的原则,两品一械产品质量有关投诉举报按照三定职能划分,药械化生产、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由市药监局承办,其余环节由各级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承办。制定出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规定各业务处室、直属检查局、药品执法支队承担的投诉举报职责,以及与市12315中心、区县市场局之间的交接流转程序,并明确相关时限要求,进一步规范局内部工作流程。五线整合以来全市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及其它渠道共登记接收“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投诉举报信息168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1.41%,其中投诉650件,举报1037件。按产品类别分,药品类投诉举报444件,占比26.3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64%;化妆品类投诉举报240件,占比14.2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8.92%;医疗器械类投诉举报1003件,占比59.4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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