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门户网站运维及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XZ23C14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
门户网站运维及适老化改造服务 |
195000 |
4000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yaojianju.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磋商文件发售、报名
1.发售期: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8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 磋商文件购买方式: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务必在付款凭证摘要栏注明项目编号。
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123906511610606
报名方式:非现场报名方式
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本篇后附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37125103@qq.com(邮箱)。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111会议室
(四)磋商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14:30开始,2023年7月19日15:00截止。
(五)磋商时间:2023年7月19日北京时间15:00
(六)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yaojianju.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七)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
(八)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十)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前一日北京时间17:00。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123906511610606
2、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十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yaojianju.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计算后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1.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 号:123906511610606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6035362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老师
电 话:1533455898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星科技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