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宣传科普资料设计制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宣传科普资料设计制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XZ23C08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宣传科普资料设计制作服务 |
65000 |
40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yaojianju.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磋商文件发售、报名
1.发售期: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6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 磋商文件购买方式: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务必在付款凭证摘要栏注明项目编号。
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123906511610606
4.报名方式:非现场报名方式
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本篇后附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97937991@qq.com(邮箱)。
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111会议室
(四)磋商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3年5月17日14:30开始,2023年5月17日15:00截止。
(五)磋商时间:2023年5月17日北京时间15:00
(六)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yaojianju.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七)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
(八)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十)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前一日北京时间17:00。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123906511610606
2、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十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yaojianju.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计算后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1.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 号:123906511610606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6035364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老师
电 话:1533455898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星科技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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