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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74号)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doc
国家药监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