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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1-008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称《分类规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当依据《分类规则》填报产品分类编码。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提供产品分类编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2021年第49号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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