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重新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注销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
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
1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渝20210009Z |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