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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告

  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重新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注销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

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名称

许可证编号

1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渝20210009Z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