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因备案人主动申请,我局经核实依法对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予以取消。
序号 |
备案人名称 |
产品名称 |
备案凭证号 |
1 |
重庆威斯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样本保存液 |
渝械备20200121号 |
2 |
重庆威斯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 |
渝械备20180007号 |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