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
因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其市场主体资格已终止,不具备原备案条件,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决定依法取消该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序号 |
备案人名称 |
产品名称 |
备案凭证号 |
1 |
重庆仁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牙科分离剂 |
渝械备20170090 |
2 |
重庆仁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牙科石膏 |
渝械备20170122 |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