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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公示

  丰都县人民医院因停止放射性药品使用,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注销其《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证书内容详见附件。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日期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如公示期内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正式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监督电话:023-60353723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编:401120

  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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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住所)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证名称

许可证编号

1

丰都县人民医院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14号

12500230452027052L

蔡云刚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渝放用20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