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妆处罚〔2025〕1号 |
蜀草集生物医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案 |
蜀草集生物医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91500113MA60DGXU8Y |
张学才 |
当事人生产町美集草本植物洗发露未按成品检验操作程序的规定对“泡沫”项进行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未对微生物检验员建立健康档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527.72元;2.罚款23000.00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4.11 |
2025.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