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械处罚〔2024〕9号 |
重庆好爱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重庆好爱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91500105057798017G |
胡晓艳 |
当事人筋骨康远红外贴注册的产品技术标准是不含有水杨酸甲脂和酮洛芬以及盐酸苯海拉明,涉案批次产品却检出水杨酸甲脂和酮洛芬及盐酸苯海拉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240301批筋骨康远红外贴(通用型)603盒;2.没收违法所得10515元;3.罚款11445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01.13 |
2025.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