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械处罚〔2024〕8号 |
重庆齿美义齿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
重庆齿美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
915001063277931459 |
冯海东 |
当事人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50.00元。3.罚款 81000.00元整。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8.22 |
2024.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