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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处罚结果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39F/2024-00228 |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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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市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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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6 |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8期,总第146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1 |
渝药监药处罚〔2023〕43号 |
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 |
91500108MAC4ER301T |
刘平峰 |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4449.8元;2.罚款125522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如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处罚合并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4449.8元;2.罚款1255222.5元;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6.05 |
202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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