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妆处罚〔2023〕11号 |
重庆燕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案 |
重庆燕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500103MA60C7C68G |
丁燕 |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5000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2.19 |
2024.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