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药处罚〔2023〕53号 |
重庆万源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红芪案 |
重庆万源佳药业有限公司 |
9150024230517268XN |
童曼云 |
当事人生产的红芪(批号:C-230501),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该批红芪为劣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劣药红芪103.35kg;2.没收违法所得40248.69元;3.罚款103374.48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2.02 |
2024.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