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械处罚〔2023〕17号 |
重庆贝伊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
重庆贝伊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500108582847905C |
蒋沙沙 |
当事人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30元;2.罚款5万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12.25 |
2023.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