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妆处罚〔2023〕10号 |
重庆碧海源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
重庆碧海源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
91500113345941893U |
吴诗慧 |
当事人生产的清玺橄榄滋养洗发露(批号:XF2023022401)、清玺橄榄润肤沐浴露(批号:MY2023022301),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清玺橄榄滋养洗发露653瓶、清玺橄榄润肤沐浴露1311瓶;2.没收违法所得109元;3.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计20234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12.14 |
2023.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