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化处罚〔2023〕9号 |
重庆星逸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
重庆星逸合商贸有限公司 |
91500109MA60Y7AT3C |
张波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盛夏之树蛋黄油护理精华”,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盛夏之树蛋黄油护理精华”17盒;2.罚款2000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11.24 |
2023.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