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药处罚〔2023〕34号 |
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500104MA60AXC5XE |
李俊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50万元。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10.24 |
2023.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