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日期 |
备注 |
渝药监药处罚〔2023〕29号 |
重庆维安宏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对网售药品的处方进行审核案 |
重庆维安宏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91500114747496921A |
陈益均 |
2022年12月30至2023年7月5日期间,当事人用离职人员的账号登录网络售药平台完成处方药销售的审核流程,且未认真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导致处方单审核人签名不真实。当事人流于形式的走流程,实质是未开展处方审核工作,构成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4万元。 |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08.23 |
2023.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