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20期,总第121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日期

备注

1

渝药监械处罚〔2023〕15号、15-1号、15-2号、15-3号

重庆市宏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制度案

重庆市宏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周金连、楼挺云、曹芬涛

91500108060545977A

周金连

当事人在2022年4月至12月间,组织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因缺乏管理,仅对白班生产的产品进行了生产记录,其余的生产过程未进行记录。同时,当事人也未对部分原料供应商进行审计,在物料验收、销售记录方面也未完全进行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责令停产停业;3.对法定代表人周金连罚款3万元;4.对生产负责人楼挺云罚款3万元;5.对原质量负责人曹芬涛罚款3万元。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