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管理方式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一 |
药品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食药监公告2020年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渝发改收费〔2023〕1141号 |
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增收20%注册费。 |
(1)补充申请注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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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注册费 |
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12000元/次。 | |||
(3)加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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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渝发改收费〔2023〕1141号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
(1)首次注册费 |
首次注册费:39000元/次 | |||
(2)变更注册费 |
变更注册费:16000元/次 | |||
(3)延续注册费 |
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16000元/次 | |||
(4)加急费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