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我局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请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加大对消费者购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特...">
渝食药监流通[201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我局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请各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加大对消费者购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第1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第1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批准文号 |
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
违规描述 |
处理结果 |
1 |
骨痛消贴(仙草骨痛贴) |
豫郑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1640004号 |
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
移送工商处理 |
主题词:医疗器械 违法广告 公告 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