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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在2021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检。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批号:F13A82)和广州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批号:CCE0106506001)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序号

标示样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代理商等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代理商等地址

经营单位名称

经营单位

地址

包装

规格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

使用日期/

保质期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

批准文号/备案号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备注

1

景红达染发膏(金色)

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南村大坑圣穗蓝大道3号

秀山县匠人美发造型工作室

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门口迎曦楼

100ml/盒

F13A82

/

20220612

广东

国妆特字G20130782

粤妆20160273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标签标识

(1)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2)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2-氨基-3-羟基吡啶。


2

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

广州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夏良村南胜工业区永兴大道2号

重庆市黔江区泷亿爽美容美发中心

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办事处机场安置区55号

500ml/盒

CCE0106506001

20210104

20240105

广东

国妆特字G20090109

粤妆20161652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标签标识

(1)该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2)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经核查,该生产企业去向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