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抽样检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相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甄俪祛痘修护精华液”的1批次化妆品为假冒化妆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特此通告。
附件:1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1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序号 |
标示样品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代理商等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代理商等地址 |
经营单位名称 |
经营单位 地址 |
包装 规格 |
标示批号 |
标示生产日期 |
标示限期 使用日期/ 保质期 |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 |
批准文号/备案号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1 |
甄俪祛痘修护精华液 |
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广州甄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人/备案人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大塱(厂房A1)四楼 |
长寿区舒展护肤中心 |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2号1-C14 |
30mL/瓶 |
/ |
20210222 |
三年 |
/ |
粤G妆网备字2021066212 |
粤妆20210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