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0号),其中1批次产品系我市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中发现并上报。我局要求有关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现将该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信息
BONYHAIR染发霜(红色),标示生产企业“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标示批号“BN51800831”,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10416/三年”。
二、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我局委托在个体工商户祝勇处对BONYHAIR染发霜(红色)抽样1批次(标示批号“BN51800831”),检验结果为“(1)该产品标签标识不明确;(2)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4-氨基-2-羟基甲苯、2-甲基间苯二酚、1-萘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核查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辖区监管部门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抽样单位个体工商户祝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还库存5支该批次产品,当场予以扣押。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与另4批不合格化妆品合案并处)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5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渝铜梁市监经处字【2019】17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