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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71号),其中1批次产品系我市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中发现并上报。我局要求有关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现将该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信息
  梦佩丝染发膏(5/75),标示生产企业“鹤山市邦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标示批号“0180117036”,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1/01/16”。
  二、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我局委托在垫江县政达美发用品店对梦佩丝染发膏(5/75)抽样1批次(标示批号“0180117036”),检验结果为“(1)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6-氨基间甲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2)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6-二氨基吡啶”。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核查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辖区监管部门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抽样单位垫江县政达美发用品店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已无该批次产品销售。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15天、没收违法所得70.4元、并处罚款180元等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渝垫江市监经处字〔2019〕34号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