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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期)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5号),其中1批次产品系我市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中发现并上报。我局要求有关区县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现将该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御露防晒润肤露SPF15,标称生产企业:“深圳市宝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BCFS01/20210110”。
  (二)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丰都县分局在丰都县中亿孕婴母婴生活馆对御露防晒润肤露SPF15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未检出批件标识的防晒剂:二苯酮-3、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核查处置情况
  检验结果出来后,丰都县分局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的14瓶该批次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丰都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实施了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丰都)化行罚〔2018〕2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