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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期)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及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9号),其中1批次产品系在我市国家化妆品抽检中发现并上报。我局要求有关区县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现将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葡萄紫色(标称生产企业“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委托方: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701093720200108”)。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铜梁区分局在重庆御博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对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葡萄紫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铜梁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440元等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铜梁)妆行罚〔2018〕3号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