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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2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10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5号)和《关于119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6号),其中26个批次产品系在我市国家化妆品抽检中发现并上报。我局要求有关区县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现将2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自然黑色(标称生产企业“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研究所;委托方:北京九州益华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705165020200515”)。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荣昌区分局在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荣昌第二连锁店对珍草堂彩染焗油膏自然黑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m-氨基苯酚、p-苯二胺”。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荣昌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以内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荣昌)妆罚[2017]1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二、BONYHAIR染发霜(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BN5170072920200322”)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城口县分局在城口蒂肤尼美容店对BONYHAIR染发霜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2-甲基雷锁辛、4-氨基间甲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经检查,该单位索证索票齐全、台账建立完整,城口县分局予以免于处罚的决定。
  三、娇悦染发膏(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娇悦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708050920200805”)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合川区分局在合川区锦城路齐聚发艺店对娇悦染发膏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苯二酚、4-氨基-2-羟基甲苯、2-甲基雷锁辛”。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11盒该产品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自行销毁。合川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7天、没收违法所得740元、处以违法所得的2倍罚款148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合川)妆罚[2018]3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食药监分局网站公开)
  四、维彩莉染发膏自然黑色(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嘉倩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法国欧碧(国际)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7011420200113”)。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巫山县分局在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巫山店对维彩莉染发膏自然黑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p-苯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m-氨基苯酚、间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1盒该产品已自行下架退货。经检查,该单位索证索票齐全、台账建立完善、无违法所得、主动下架停止销售,巫山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免除行政处罚。(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巫山)妆罚[2017]2号)
  五、愈美染发膏(酒红色)(标称生产企业“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QCPASS AFJ3143768”)。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开州区分局在开县鑫尚艺美发工作室时代都会店对愈美染发膏(酒红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1.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p-苯二胺,4-氨基-2-羟基甲苯,2-氨基-3-羟基吡啶;2.未检出标签标识的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苯二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开州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按违法所得二倍罚款9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州)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六、发彩染发膏(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B070611082020.01.02”)。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梁平区分局在梁平县精匠美发中心对发彩染发膏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1.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甲基雷锁辛、甲苯-2,5-二胺硫酸盐、4-氨基-m-甲酚;2.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HCL”。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2盒该批次产品已扣押。梁平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7天、没收违法所得270元、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54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梁平)妆罚[2017]12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七、浩鑫染发膏(金色)(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6/02020/04/112020/04/11”)、浩鑫染发膏(自然黑)(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2020/04/132020/04/13”)。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长寿区分局在长寿区凤城街道志全美容美发经营部对浩鑫染发膏(金色)、浩鑫染发膏(自然黑)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分别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m-氨基苯酚、间苯二酚、o-氨基苯酚”、“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p-氨基苯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批次浩鑫染发膏(金色)销售,剩余浩鑫染发膏(自然黑)6盒已下架退货。长寿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6元、处销售购进化妆品违法所得2倍罚款272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长寿)妆罚〔2017〕10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八、凯维斯染发膏(葡萄紫)(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704092020.04.08”)、天峰染发焗油(金铜色)(标称生产企业“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ZH857322-D2018.03.21”)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北碚区分局在北碚天生世纪日用品商行对凯维斯染发膏(葡萄紫)、天峰染发焗油(金铜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分别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1-萘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北碚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2天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18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北碚)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食药监分局网站公开)
  九、御草堂一梳黑染发膏(自然黑)(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御采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610242019.10.24”)。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石柱县分局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胡燃商贸有限公司对御草堂一梳黑染发膏(自然黑)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1.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m-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p-苯二胺硫酸盐;2.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间甲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HCL”。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石柱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1天、没收违法所得312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柱)妆罚[2017]2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葡萄紫)(标称生产企业“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D102001B20191019”)。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丰都县分局在重庆市百朵星商贸有限公司丰都店对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葡萄紫)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1.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p-苯二胺硫酸盐;”。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丰都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10天、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87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丰都)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一、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葡萄紫)(标称生产企业“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D022701B20200226”)。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奉节县分局在奉节县洋洋百货有限公司对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葡萄紫)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3盒该产品已没收扣押。奉节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没收扣押的未销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15元、处以罚款63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奉节)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二、章华汉草焗油染发霜(标称生产企业“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34969026-D20201020”)。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酉阳县分局在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酉阳碧津广场分公司对章华汉草焗油染发霜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1,5-萘二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经检查,该单位索证索票齐全、台账建立完善,酉阳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责令立即改正,免于其他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酉阳)妆罚[2017]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食药监分局网站公开)
  十三、章华一抹黑焗油N(企业确认是假冒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977222-D20200221”)。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江津区分局在位于江津区几江街道板桥街的刘汉凤店对章华一抹黑焗油N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m-氨基苯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4瓶该产品已没收,已核查进货渠道等信息。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8元、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4瓶、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江津)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四、新海岸染发膏(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新海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D161512019/12/9”)。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涪陵区分局在位于涪陵区人民西路26号一幢1-6号(铺位号:1007A、1008B)的陈贤君店对新海岸染发膏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2-甲基雷琐辛、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HCL”。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4盒该产品已扣押。涪陵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处21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涪陵)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五、梦佩丝染发膏(标称生产企业“鹤山市邦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17042305012020/4/22”)。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綦江区分局在位于綦江区文龙街道大石路46-16的李邦洪店(个体工商户)对梦佩丝染发膏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p-氨基苯酚、4-氯雷锁辛、4-氨基-m-甲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綦江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5元、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55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綦江)妆罚[2018]4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食药监分局网站公开)
  十六、奥斯卡尔染发膏(黄棕色)(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奥斯卡尔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6/6/132019/6/12”)。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黔江区分局在位于黔江区城东街道文汇路20号的冯艾琼店对奥斯卡尔染发膏(黄棕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1.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m-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甲基雷琐辛、4-氨基-m-甲酚;2.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p-苯二胺硫酸盐”。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黔江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3天、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黔江)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七、圣薇娜彩色焗油(棕色)(标称生产企业“广东圣薇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7/75D07144442”)。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巫溪县分局在巫溪县赵家坝唐狮造型美发店对圣薇娜彩色焗油(棕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o-氨基苯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巫溪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处非法所得2倍1800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巫溪)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食药监分局网站公开)
  十八、帅影染发膏(自然黑)(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帅影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6123120191231”)。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忠县分局在忠县诚信美容美发用品商行对帅影染发膏(自然黑)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o-氨基苯酚、m-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该批次3盒产品已没收。忠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剩余产品3盒、没收违法所得340元、罚款136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忠县)妆罚[2017]4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十九、匠人康妆染发膏(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GZDK031120200310”)。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南川区分局在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申易购物中心对匠人康妆染发膏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P-苯二胺、P-氨基苯酚、m-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1盒该批次产品已没收。南川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0元、没收未销售产品1盒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南川)妆罚[2017]5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二十、康妆染发膏(亚麻色)(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GZDK121720191216”)。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万盛经开区分局在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万盛店对康妆染发膏(亚麻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p-氨基苯酚、m-氨基苯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73元、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546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盛)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食药监分局网站公开)
  二十一、卡凡发彩染发膏(炫棕色)(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B070611082020/2/23”)。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黔江区分局在位于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26号的尚艾店对卡凡发彩染发膏(炫棕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1.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2-甲基雷琐辛、m-氨基苯酚;2.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HCL”。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黔江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三天、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162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黔江)妆罚[2018]2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二十二、利威丝染发霜(橙红金色)(标称生产企业“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170221A01B220412019.02.21”)。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云阳县分局在云阳县美茵美发用品对利威丝染发霜(橙红金色)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p-苯二胺、2-氨基-3-羟基吡啶”。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5盒该批次产品已被监督销毁。云阳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销毁该批次剩余产品5盒、没收违法所得475元、处以罚款95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云阳)妆罚[2017]3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二十三、浩鑫染发霜(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D-8/332020/3/26”)。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秀山县分局在秀山魔法师美发形象设计室对浩鑫染发霜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1.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o-氨基苯酚;2.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P-苯二胺、间苯二酚”。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剩余该批次产品已监督销毁。经现场检查,该单位索证索票齐全、台账建立完善,秀山县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秀山)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二十四、军医生染发膏(标称生产企业“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军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B2015061201A20180611”)。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检工作安排,大足区分局在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足店对军医生染发膏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4-氨基-2-羟基甲苯”。抽样检验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单位已无该产品销售。大足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15天、没收违法所得156元、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468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渝足)妆罚[2018]1号,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已在辖区政府网站公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