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75号)等文件精神,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市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75号)等文件精神,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市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局级),挂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对应市级整合划转,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垂直管理,每个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城区的街(镇)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区县食药监分局的派出机构。整合后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3年11月正式挂牌运行,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机构组建、职能整合、人员划转基本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辖40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含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食药监分局)、11个局直属事业单位、1020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机构数共52个,即:市局机关本级、40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含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食药监分局)和11个局直属事业单位。(由于2014年部门预算下达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正在组建中,故未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增人员及新增1020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经费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组织落实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登记。参与制定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承担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9.承办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现行管理体制维持不变,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局系统收入预算总额32,160.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2,160.19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局系统支出预算总额32,160.19 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2,206.80万元、医疗卫生28,99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4.4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4,784.60万元;项目支出17,375.59万元。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160.19万元,同比增加9,908.04万元。具体原因如下: 基本支出增加217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增加及职工医疗保险计提基数提高。 项目支出增加7733.5万元(其中非税安排3262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新增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将原市卫生局食安办专项整治、食品卫生综合协调工作经费、市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抽验、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验专项经费相应划转4317万元;并将新增非税收入326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安排;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经费100万元、医疗器械检验费163.7万元及稽查队办公用房租金14.8万元;三是安排新增加的两江新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办案等项目经费150万元。同时比去年减少预算项目2个共计27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70万元,包括市局机关及51个下属单位的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包括市局机关及51个下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 2014年预算安排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用1100万元,执法车辆购置200万元),包括市局机关及51个下属单位的执法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