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组成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75号)等文件精神,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市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了重庆市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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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75号)等文件精神,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市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局级),挂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对应市级整合划转,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垂直管理,每个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城区的街(镇)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区县食药监分局的派出机构。整合后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3年11月正式挂牌运行,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机构组建、职能整合、人员划转已完成。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机构共计51家,其中市局机关1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管(自治县)分局40个(含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食药监分局),直属事业单位10个:食品药品检验所5个、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重庆市医药科技学校(教育培训中心)。

(二)部门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组织落实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登记。参与制定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承担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9.承办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及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现行管理体制维持不变,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合计77947.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59.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5万元,事业收入1270.27万元,其他收入9056.07万元。

全年支出合计5551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57万元;教育支出10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7.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981.5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84万元;其他支出222.49万元

(二)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0754.37万元,其中: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91.57万元;技校教育支出34万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支出50万元;其他教育支出16.76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53.08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863.5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429.5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36.1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3.81万元;行政运行15466.9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5.04万元;机关服务378.58万元;药品事务1987.96万元;化妆品事务0.51万元;医疗器械事务348.54万元;食品安全事务7989.09万元;事业运行1621.67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3677.48万元;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30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16.93万元;其他支出113.17万元。

   (三)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额情况

    2014年系统“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757.19万元,较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多192.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均未超年初预算,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的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超预算。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14年系统预算时,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无法较为准确的预计机构改革划转的车辆数,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以系统2013年的车辆保有量为基础编制。2014年系统机构改革完成,质监工商公务执法车辆的划转使我系统车辆保有量增加,导致2014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高于预算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系统全年出国团次3个,出国人次6人次,人均出国(境)费用3.32万元/人次。全年系统出国(境)费用19.92万元,为年初预算28.46%。

2、公务接待费。系统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45批,接待人数12073人,人均接待费用111.09元。全年系统公务接待费134.12万元,为年初预算68.7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系统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3.15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用1396.65万元,车辆保有量374台;执法车辆购置费206.5万元,采购车辆26台。车辆运行维护费比预算多296.65万元,主要原因是系统机构改革增加质检工商的划转车辆及新购车辆形成的费用增支;车辆购置费比预算多6.5万元,主要是购置费包含新购车辆的购置附加税形成的超支。

附件:市药监局决算公开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