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药监局)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药监局起草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试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QQ邮箱反馈至市药监局,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邮箱地址:22554565@QQ.COM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