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我局已完成豆蔻(爪哇白豆蔻)等23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外省标准转化为本市试行标准的审核工作。
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及时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电 话:023-60353689
电子邮件:1029210685@qq.com
收文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 编:401120
附件: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公示稿(2026年第一期).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