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飞行检查,重庆鑫宝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晟盟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暂停销售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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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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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鑫宝医药有限公司 |
渝AA023000294 |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茶花路5号(自编号1幢物理层2层1-3号) |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茶花路5号2幢物理层2-1号 |
中成药、化学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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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晟盟医药有限公司 |
渝AA023000629 |
重庆市万州区春天花园18号楼负一层(物理第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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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春天花园18号楼负一层(物理第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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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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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