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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两家药品批发企业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6-01-04

  经飞行检查,重庆鑫宝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晟盟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暂停销售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经营地址

仓库地址

经营范围

1

重庆鑫宝医药有限公司

AA023000294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茶花路5号(自编号1幢物理层21-3号)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茶花路5号2幢物理层2-1号

中成药、化学药

2

重庆市晟盟医药有限公司

AA023000629

重庆市万州区春天花园18号楼负一层(物理第2层)

重庆市万州区春天花园18号楼负一层(物理第2层)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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