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张小青等4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的注册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注销的注册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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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执业单位 |
《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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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小青 |
重庆都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山六十六店 |
50122141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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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娜 |
重庆都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山五十七店 |
5022214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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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琳琳 |
秀山县升元大药房 |
50222241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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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艳林 |
重庆贴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池分店 |
501220410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