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重庆栀子花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的通告
经监督检查,重庆栀子花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暂停销售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重庆栀子花医药有限公司 |
渝AA0231301 |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玉马路18号16幢1-2 |
重庆市南岸区机电一支路3号2幢(标准厂房)第三层 |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