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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入选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

日期:2021-05-24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名录,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8家检验机构入选,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名列其中。

  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的遴选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底组织开展。要求各省局推荐具备化妆品复检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化妆品检验工作经验和研究经历、能够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参加遴选,并从基本条件、能力要求等方面给出了具体指标。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等工作程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各省推荐的检验机构中成功入选,这将有利于我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提高化妆品检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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