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动态

全市零售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助力疫情防控

日期:2020-02-04

  市药监局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时期,要求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一是对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人员暂不销售上述药品。二是社区网格管理人员每日到辖区内零售药店收集登记信息并按程序上报。三是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