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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5-001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智慧医疗装备重点培育项目信息常态化收集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挖掘创新潜力,促进源头创新,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面向全市开展了重点培育项目征集工作,并经相关部门会商筛选,建立了我市智慧医疗装备重点培育项目库。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做好对重点培育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及时收集掌握在研重点、创新医疗器械信息,加强重点项目培育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我局公众信息网常设信息填报专栏,建立常态化的在研重点项目信息收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登录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yaojianju.cq.gov.cn/),由网站首页右侧进入“智慧医疗装备重点培育项目信息填报”专栏,以“法人用户”登录后,线上填报项目相关情况。也可直接通过渝快办“特色专栏”,在“政务·渝药安·企业服务”中的“业务中心”进行填报。该信息收集系统长期开放,重点项目信息随研随报。(2024年12月已向专班报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填报。)

  二、填报主体

  填报主体为在重庆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有关单位自愿线上填报,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填报条件

  填报的在研项目应具有较高注册转化可行性,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技术上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

  (二)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或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

  (三)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

  (四)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材料、医学影像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医疗器械;

  (五)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项目;

  (六)其它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并具有显著临床价值的高端、创新医疗器械。

  四、管理措施

  我局将安排专人负责专栏管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会商筛选,择优纳入我市智慧医疗装备重点培育项目库。对入库重点项目,我局将实行提前介入、专班帮扶、研审联动,符合条件的纳入创新、优先审批程序,促进产品快速注册落地。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将依职责做好相关支持服务。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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