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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3-002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1 [ 发布日期 ] 2023-07-26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的通告

  经监督检查,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

编号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经营范围

1

重庆佩奇大药房有限公司

渝BA0230129

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金阳路191号负1-1

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金阳路191号负1-1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限口服,外用制剂)。(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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