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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3-00118 [ 发文字号 ] 渝药监〔2023〕1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疫措施调整优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对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相关事宜补充说明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局部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延续许可的办理

  相关延续许可事项办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原办理流程,相关单位可在“渝快办”办事指南中查询。

  二、关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变更注册补充资料时限要求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补正资料提交时限恢复为一年,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以上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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