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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39F/2021-019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一批113个品种,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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