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关于外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市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政策问答

五、按《通告》制定的试行标准与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正式标准有何区别?

日期: 2025-07-17
字体:

答:试行标准与正式标准均属于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可按照标准进行生产、跨省销售备案;但《通告》内明确,试行标准有效期为2年,试行期间可申请转正,有效期届满、转正或废止后,企业不得按试行标准生产配方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