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川渝滇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问:多仓协同牵头企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牵头企业承担多仓协同全过程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构建医疗器械多仓协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多仓协同全过程质量体系文件,实现各环节质量管理标准统一。二是对多仓协同参与企业开展准入审核,审核内容包含贮存、运输及质量保障能力等。三是建立统一的多仓协同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仓、各环节数据全程可追溯。四是定期对多仓协同参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五是定期组织培训。六是定期开展风险会商。
政务头条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