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问:如何恢复生产?
答: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和必要的确认与验证工作,符合规定的,可自行恢复生产。企业应于恢复生产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辖区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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