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五)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六)初次违法的;(七)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或者使用的;(八)涉案产品风险性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九)生产、批发环节产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下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零售、使用环节产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或违法所得500元以下的;(十)当事人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基本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的;(十一)积极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消除影响等措施的;(十二)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