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在计划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日期: 2025-12-29
字体:

(一)日常检查: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市药监局按监管环节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实施主体、检查事项、依据、对象范围等内容,导入“执法+监督”应用,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区县市场局、局属各检查局在系统领取计划后制定方案、执行任务。(二)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需编制专项检查计划并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市药监局实施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区县市场局实施的需经区县政府或垂直管理上一级机关批准);检查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合编制计划;不得实施全覆盖、无差别检查;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可不制定计划,但需将实施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